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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救护车上高速缴费问题再度引发议论。据悉,此前各地曾多次发生救护车驾驶员拒缴高速通行费被收费员拦下的事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免费通行权利。(4月9日《新京报》)
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不是孤例了,此前全国各地有多起救护车在实施救援时因缴费问题被拦下,类似事件常常引发热议,人们也一直非常期待能够全面系统地解决救护车高速通行的缴费问题。
救护车往往与抢救生命联系在一起,哪怕耽搁一分钟,都有可能对病患的病情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送命,因此救护车在救援过程中实际上是在与时间和死神赛跑,如果因为收费问题被耽搁,那么无疑与“生命至上”这一救护理念相悖。既然如此,为何高速还执意要收取救护车的费用呢?据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说法,是因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车辆,不属于免征范围”。我国目前确定的6类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以及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由于抢险救灾的性质并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救护车是否属于抢险救灾车辆,法律没有明确。同时由于这一界定权由省级政府决定,因此各地存在很大的差异化。
目前,北京、广东、黑龙江等地对执行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医院救护车做出了免费规定。除了这些地区,其他非免费区域的不少收费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都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和抢救生命至上的原则,针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开通“绿色通道”,免收费。其实这些地方的做法从侧面证明,救护车享有高速通行收费豁免权并非不可行,只是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政策标准,导致一些地方在这个问题上“自由裁量”,甚至无视救治生命的紧迫性与人道主义原则,而在收费问题上产生纠纷进而浪费时间。
有一些网友说,救护车带有营利性质,因此有必要缴费,但6类免费车辆中包括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同样也带有营利性质,为何可以免费?这显然无法自洽。从紧要性来说,救人性命比收割理应靠前,从价值序列来说,生命也应该排在第一位,另外,救护车数量有限,并不是常常上高速,对其免费也不会形成很大的财政负担,因此从多方面来说,救护车上高速免费并不是行不通的。至于中提到有些“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的问题,其实不必过虑,毕竟它们也在履行救护职能,也在抢救生命,只需加强监管力度,以法律来消除这类乱象即可。
给救护车收费豁免权,对整个社会来说,无疑有着正效应,人道主义的内涵无需重申和强调,更不需要反复争议,对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全国统一标准,从政策上使救护车免费通行合法化,毕竟高速收费应让位于生命至上。
■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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