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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开辟了一个专门讲述产险历史的栏目“产险史话”,让我们翻开尘封已久的资料,回望那段鲜为人知的路程,看它如何一步步成长、业务如何一点点壮大。也借此契机,展现一个最真实、最全面的平安产险给大家,为公司未来提供借鉴之处。
商业车险看平安7年如何巨变
1988年12月28日,平安在深圳、海南两地开办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使用条款为行业条款。1988年共承保机动车辆险28笔,实现保费收入3.9万元,无赔付。
1989年~1990年,平安在深圳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未得到公安局和交通部门的支持,承保的机动车辆不能年审、上牌照,引起车辆退保事件,平安暂停了深圳地区的机动车辆险业务,该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海南省,由于当地承保车辆少,赔付率高,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1991年,平安在大连发展了机动车辆险业务。公司全年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52万元,保费收入比上一年增加7万元。发生赔案92笔,赔款支出同比减少12.4万元,但由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开办地区少,集中度高,赔付率依旧居高不下。
1992年,平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新增北京、广州、上海三个城市,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公司当年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1069万元,赔付支出229万元,赔付率21.4%。
1993年初,平安在深圳地区恢复办理机动车辆保险,并陆续在吉林、青岛等全国其他地区拓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平安以承保自用车为主。同年12月7日,平安业务审定委员会决定,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改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新条款保险范围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为:
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②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③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④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费率方面,车辆损失险的保费由基本保费和费率构成。
第三者责任险固定保费限额分为三种:2万、5万、无限额,按车辆使用性质和车辆种类分为不同的费率。车辆使用性质划分为机关自用车辆、企业自用车辆、营业运输车辆和私人及个人承包运输车辆四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修订以及业务区域范围的拓展使平安车险业务保费收入迅速增长,公司当年机动车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3539万元,赔付支出3391万元,赔付率25.1%。1994年,平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的重点集中在上海、江苏、北京、天津、四川、广东等地区。同年12月,广东境内摩托车频繁失窃,平安采取控制保额、适当提高费率的方式承保摩托车保险,同时业务重点放在地理、治安环境较好的地区、尽量减少承保失窃险,但华南地区失窃车案件仍频繁发生,广东各分支机构在应对此险种核保时,制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承保方案,如治安环境混乱的地区适当提高免赔率。平安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有所增长,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2354万元,但失窃险赔案依旧偏高,当年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同比增长19.88%。
1995年2月,针对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不断上升,全国各家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不佳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新条款将原车辆损失险中的盗抢部分单列,作为车险附加险。新费率比原车险费率提高约一倍。同年3月、7月,平安两次联合太保、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深圳召开业务联席会议,就共同执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达成一致,承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更改机动车辆保险及其附加盗抢险条款;经人民银行批准,费率可以浮动。
会议召开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违规支付车险退费、手续费的局面有所缓解,全国车险承保条件改善明显,平安除内蒙、西宁、厦门、宁波4家暂未做车险业务的机构外,天津、杭州、南昌等31家机构均执行了新条款及费率。当年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105857万元,同比增长149.9%,保费收入占同期财产险二分之一,机动车辆保险成为平安财产险的第一大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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